排烟风机房电话
关于排烟风机房内是否需设置电话,主要需遵循以下规范要求及实际应用考虑:

1. 规范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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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 50016-2014)
- 第8.4.3条:消防控制室、消防水泵房、自备发电机房、配变电室、防排烟机房等应设置专用的消防电话分机。
- 目的:确保火灾时与消防控制室的直接通信,便于远程启停排烟风机或反馈故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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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》(GB 50116-2013)
- 第6.7.4条:防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电话分机应独立设置,不可与其他系统共用。

2. 电话类型
- 消防专用电话分机:固定式,直通消防控制室,无需拨号,一键通话。
- 普通电话(补充):若机房需日常运维联络,可增设内部电话,但不得替代消防电话。

3. 安装位置
- 电话应安装在明显、易操作处,距地面1.3~1.5米,避免被设备遮挡。
- 标识清晰,如“消防专用电话”。

4. 其他注意事项
- 线路保护:消防电话线路需耐火、防干扰(如穿金属管暗敷或明敷涂防火涂料)。
- 验收要求:消防电话功能需通过消防验收,确保通话清晰、无中断。

5. 例外情况
若地方消防部门有更严格规定(如某些城市要求所有设备房均设电话),需以地方规定为准。

总结
排烟风机房必须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,这是强制性消防规范。设计施工时需与火灾报警系统联动,确保符合国家标准。日常运维电话可根据实际需求增设。